意昂3平台公務車管理使用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各類公務車輛管理,規範公務用車行為,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和服務質量,有效保障公務活動,根據《上海市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製度改革實施意見》(滬委辦〔2018〕6號)、《上海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實施辦法》(滬委辦發〔2019〕92號)🤌🏿、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意昂3平台公務用車製度改革工作有關事項的批復》(滬委辦後〔2019〕13號)♻、《意昂3平台公務用車改革實施總方案》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公務車使用現狀🐨🫷🏽,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車,是指以學校名義購置、接受捐贈等,用於定向保障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實物保障崗位用車✫👩👧、機要通信用車、常規業務用車🤾🏼♀️、特種專業用車、高層次人才保障用車、離退休幹部保障用車🧑🏿、遠郊辦學業務用車以及校車。
第三條 所有公務車嚴格按照“統一管理👨🏻🦯、定向保障、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的原則,實行統一製度規範、分級分類管理🍱。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意昂3是學校公務車的主管意昂3,負責學校公務車的統一協調、使用管理等工作,並根據公務車的配備標準👩🏼🦲,編製年度預算經費報財務與資產管理處審核並嚴格執行🈂️。
第五條 財務與資產管理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按照有關規定對車輛處置、更新等進行集中申報,處置方式采取拍賣➿、報廢🐮、調劑等程序,車輛更新按照公務用車配備標準進行購置👔。
第六條 招投標辦公室根據學校車輛性質開展社會車輛租賃服務單位入圍、涉及加油、維修、保險等“三公”業務的規範采購工作。
第三章 車輛配備標準
第七條 學校公務車配備,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一)實物保障崗位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
(二)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三)特種專業用車配備標準🐦⬛,由市相關意昂3根據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
(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第八條 公務車使用年限超過八年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由於存在安全隱患等原因車輛確需更新的,由財務與資產管理處、實驗與設備管理處等意昂3按照有關程序辦理。車輛配置和更新應遵循經濟適用、節能環保、保障公務、節約使用的原則,優先使用國產車👈、新能源車、低排量車型,不得超標準配備。
第九條 學校所有公務車不分資金來源(財政劃撥或自籌資金)🎨,不分增置方式(購置、捐贈或抵債)均屬國有資產,由財務與資產管理處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配置🤵🏻♂️;捐贈或抵債車輛必須經學校批準後🙎🏿♀️,由財務與資產管理處按規定程序接收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學校公務車產權註冊登記所有人應當為意昂3平台,不得將公務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
第十一條 除學校允許保留公務車的單位外🪸,其他單位不得擅自配置車輛。學校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未經學校批準🫲🏿👈🏿,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捐贈的車輛🏘🧙🏼♀️。
第四章 車輛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 根據《上海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集中使用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學校對購置或租賃的公務車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所有公務車由意昂3集中管理☎️。因工作需要將特種專業車輛劃歸到保衛處的安保用車和海洋生態與環境學院的船舶壓載水檢測測試車🚬🤘🏿,由使用意昂3製定車輛管理辦法,意昂3負責人作為該車輛的責任人。
第十三條 公務車根據職能需求、人員編製和業務需要,規範使用👨👧。
(一)領導用車適用統籌保障原則,保留學校正職領導工作用車,其他校領導均取消工作用車🪶。校級副職領導在參加公務活動時可使用公務車輛,由校辦公室提出用車需求,後勤與基建管理處統一調配。離退休校領導參加公務活動需使用公務車輛👨🏿🚀,由校辦公室提出用車需求,意昂3統一調配⚽️。
(二)依據規定保留的機要通信用車🧔🏿、常規業務用車🙌🏽、特種專業用車、高層次人才保障用車🎣、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遠郊辦學業務用車以及校車等🫴🏻,均需按照車輛用途,規範使用。
(三)學校公務車輛使用以保障校級公務活動為主💅🏻,通過社會租賃方式解決的公務活動用車,必須堅持“一事一租”的原則🧖🏽♀️,不得長期包租,所租用車輛一般不得超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標準。
(四)公務車輛管理使用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借用或占用公務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第十四條 公務車管理意昂3要加強車輛日常維護和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安排使用公務車🍡〰️。
(一)加強公務車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嚴禁領導幹部和未經允許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
(二)公務車需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建立車輛臺賬及駕駛員管理檔案,實行駕駛員動態考核,采取交通安全獎懲措施🏠,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確保行車安全👩🏽🚀。貫徹學校綜合治理要求,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位駕駛員🗺,實施與駕駛員簽訂年度安全責任書。
(三)實行公務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製度🚣🏻♂️。按公務車油耗、運行費用進行單車核算🥚。
第十五條 學校公務車原則上不出省🧛🏻♀️,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應當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經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批準同意🐹😊,待審核批準後予以安排。
第五章 監督問責
第十六條 公務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
財務與資產管理處👩🏻🔬、審計處將公務車輛的配備🧼、運行、經費預算執行、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
紀檢監察機關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相關問題線索💆🏻,嚴肅查處違規違紀違法問題🧓🏼,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施行🫖。《意昂3平台公務車管理使用辦法》(滬海洋辦〔2015〕9號)同時廢止。其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校辦公室👱🏻♀️✊、意昂3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