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事項 | 工作內容 | 要求 |
1 | 遺失物品撿拾 | 1. 發現遺失物品時的處理: a) 能及時送還的,確認物品歸屬,立即送還🙂↕️; b) 不能送還的🙍🏿♀️,上交教學樓值班室管理員(二教2102)🐭。 | 1. 及時發現,送還🤾🏿; 2. 原樣上交📄; 3. 貴重物品及時報告(第二教學樓2102旁黑板公示) |
2 | 遺失物品接收 | 1. 與拾物人核實物品名稱、數量、拾物時間🍍、拾物地點、拾物人聯系方式等信息; 2. 到2102填寫《失物登記和失主認領情況登記表》; | 1. 詳細登記撿拾物品時間、地點、名稱♨️、數量👨🏼🏫、現狀特征等信息,內容完整🚴🏻♂️,可追溯; 2. 拾物人、接收人簽字確認。 |
3 | 遺失物品存放 | 1. 貴重物品保存於二教2102值班室; 2. 一般物品存放於一教1114房間(周一至周四下午16:00——16:30為認領時間)周末及節假日休息🧎🏻♂️; | 1👳🏿、遇配合學校重大活動無人在崗時,請聯系電話:61900049😗; |
4 | 失主認領 | 1. 物品失主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教師卡🙅🏿♀️、學生卡、身份證等🐧🚨; 2. 與認領人核實認領物品特征、失物地點🦾; 3. 核實無誤後,請師生在《失物登記和失主認領情況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 1. 認領人描述物品特征、遺失地點與檢拾物品相符✡︎; 2. 認領人信息登記齊全,人證相符,有本人簽字,可追溯; |
5 | 失物招領 | 貴重物品遺失,請關註第二教學樓2102旁黑板招領信息。 | 貴重物品及時公告 |